1、2016年山西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8日至11月3日。
2、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安排:
2016年11月5日
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客观题)
下午14:00—16:30经济基础知识(客观题)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称经济专业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15个专业。
3、本次考试在全省11个设区市设置考区,考点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准考证。
4、应试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配有草稿纸,考后统一收回。
5、各级别、专业的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未填涂或填涂错误的,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
6、考试结束后,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的雷同试卷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给予当次考试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
7、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公告将于2017年1月10日在山西人事考试网发布。
资格审核工作由各考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审核对象为考试当年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成绩合格人员须于2017年1月12日至1月17日(双休日不办公)持相关材料到准考证所示报名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成绩合格人员在考试当年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给予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
成绩合格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资格审核材料到指定的地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有关审核材料、审核注意事项及审核地点见资格审核公告。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