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上海市相关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 6 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 4 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 2 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 1 年;
5.获博士学位。
(三)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或初级资格考试。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