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考试前30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二、严禁携带任何文具、(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到考试座位,违者将按一般违纪处理。
三、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每个科目可以提前15分钟交卷,两科目合计和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
四、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关闭电源、插拔电源线和网线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反者责任自负。
五、严禁在考试用计算机上的任何接口上插入自带的手机、移动存储设备、等电子设备,违者按严重违纪处理;插入自带外设,造成考试用计算机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并按情节给予严重及非常严重违纪处理;对于蓄意破坏考试用计算机和试图破解考试系统及相关网络、服务系统及设备的情节,将移送公安处理。
六、须保持考场安静,独立作答,不得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发生异常情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七、自觉接受考场工作人员和督巡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考务安排。
八、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考试结束后如发现交卷异常,请及时告知考场工作人员处理。
九、所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