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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9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来源: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9-07-29 17:28:00

上海市2019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沪人考〔2019〕26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9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关于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8号),现将《上海市2019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9年7月29日

上海市2019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6、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二、报名范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缴费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批次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

2019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机考),考试时间为11月2日、3日,按专业分两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设15个专业,各个专业均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科目。具体考试批次设置和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

批次

专业

考试时间

科目

1

初级:所有15个专业

中级:农业、房地产、建筑

11月2日

上午

09:00-10:30

经济基础知识(初级)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10:30-12:0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2

中级: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旅游

11月2日

下午

15: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16:30-18:00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3

中级:商业、金融、保险

11月3日

上午

09:00-10:30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10:30-12:00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4

中级:工商管理、财政税收

11月3日

下午

15: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16:30-18:00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生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验(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做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生原则上无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详情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一)注册核验

考试报名前,考生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核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填报。

以往己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验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验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核验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首次注册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以下几类情形无法通过注册核验:①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注册核验结果反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限继续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填报,但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详见(三)资格核验。

(二)考试报名

经注册核验的考生即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7日10:00-8月18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保存报名表。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并由本人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报考信息,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生网上报名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考区(报名系统中为“地市”选项)。全市设市中心考区(含徐汇、长宁、静安、普陀、虹口、杨浦和黄浦)和浦东、宝山、闵行、嘉定、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崇明考区,考场一般安排在相应考区考点,如遇报名人数超过该考区限额,将统筹调整安排。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核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资格核验,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注册信息和资格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可直接进行缴费,无需现场人工核查。

注册信息核验结果为“不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使用其他身份证件类型的人员提供相应证件)、上海市居住证或社保缴费清单(非上海户籍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提供)、相应报名条件对应的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核查(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核查通过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核查材料具体要求以报考须知的说明为准。

现场提交核查材料同时,还将核验考生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费信息,请考生提前下载手机“随申办市民云”和“上海人社”APP并实名注册,现场提供实时电子数据信息用于比对核验。

现场人工核查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8月18日(每天9:00-11:00,13:30-16:00),核查(咨询)点及地址详见附件。

考生可于现场人工核查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核验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资格核验,请考生及时联系核查(咨询)点确认相关事宜。核查(咨询)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非考试地点。

(四)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核验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1日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4001500800。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4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核查(咨询)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逾期视为放弃领取。

(五)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9年10月29日10:00-11月1日16:00在报名网站(link.233.com/28357)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核查(咨询)点联系。

六、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核验、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要求考生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

(二)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还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于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进行公示。

(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1、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上公布。

2、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rsks.class.com.cn)订购考试用书。

(三)考生须知

1、本次考试采取计算机作答方式进行,考生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不得携带任何其他工具参加考试,严禁将(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和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

2、《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两科目实行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的方式,考生须连续作答所报考专业的两个科目。每个科目考试时长(最长作答时间)为1.5小时,两科目总计作答时间为3小时;每个科目考试可提前15分钟交卷,两个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经监考人员同意,考生方可提前交卷离场。

3、考生可提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电子化考试服务专区-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考试服务专区,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4、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给出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自行处置。

(四)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考生可于2020年1月上旬通过报名网站(link.233.com/28357)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合格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四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附件:核查(咨询)点一览表

附件:

核查(咨询)点一览表

代码

核查(咨询)点及地址

咨询专业

咨询电话

1031

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静安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11楼1111室,地铁1、12、13号线汉中路站2号出口)

工商管理、人力资源

31263858

-205、208

1033

上海市企业管理进修学院(静安区共和新路2623号B楼102室)

工商管理、运输(公路、水路、铁路、民航)

56652022

56651884

1034

上海市工业经济管理进修学院(黄浦区西藏南路1406号215室,近西凌家宅路)

工商管理

63459456

63454432

1035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嘉定教学点(嘉定区嘉定镇金沙路75号209室)

工商管理

59523315

69910220

1036

华东师范大学开放教育学院(中山北路3663号干训楼,近金沙江路,从金沙江路145号进入校区,地铁3、4、13号线金沙江路站5号出口)

工商管理

62233388

62238557

1037

上海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近宜山路,地铁1、3、4、9号线)

商业、工商管理、旅游、保险、人力资源

64682271

1040

上海纺织工业职工大学(普陀区长寿路652号,近胶州路,地铁7、13号线长寿路站1号出口)

人力资源、金融

62776549

1041

上海市信产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培训中心(虹口区天宝路879号A楼202室)

邮电

65140346

1062

上海市业余科技学院(黄浦区雁荡路84号,科学会堂5号楼205室,从2号楼进入)

工商管理

53824255

1003

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3号楼216室)

财政税收、建筑、房地产、农业

65703069

65399268-810

65399268-806

1005

上海浦东新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张江学林路36弄7号楼大厅,近哥白尼路,地铁13号线学林路站4号出口)

人力资源

58600812

58604065

备注:以上核查(咨询)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非考试地点。考试地点根据考生网上报名时自行选择的考区(地市)确定并由计算机随机编排,特殊情况统筹调整安排,具体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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