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
人办发〔 2002 〕 1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人世纪贸易组织的需要,公平、公正、客观地评价经济专业人才,促进经济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对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设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专业
(一)将原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管理、工商管理 3 个专业合并为工商管理专业。
(二)将原商业专业的商业管理、商业营销 2 个子专业和物资专业合并为商业专业。
(三)将原财政专业的财政、税务 2 个子专业合并为财政税收专业。
(四)将原旅游专业的饭店管理、旅行社 2 个子专业合并为旅游专业。
二、保留的专业
在此次调整中未做变动的有:农业、金融、保险、运输(含水路、公路、铁路、民航 4 个子专业)、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建筑等 8 个专业。
三、调整后的专业设置
调整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 12 个专业,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见附表。
四、有关事项
(一) 2002 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按照新的专业设置实施。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公共科目的名称均为“经济基础知识”。
(三)请各地人事部门和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向社会公布,做好考试报名及考试有关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