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各大学: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及答题方式
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4日举行,设初级、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设15个专业(详见附件1),每个专业设“专业知识与实务”和“经济基础知识”两个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1月4日 |
上午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者可按下列条件,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或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发[2002]77号)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从2006年开始, 全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按《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流程》(附件2)规定的时间(5月10日至6月9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apta.gov.cn),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并于6月10日至15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咨询电话:95588或0551-2622174)或中国建设银行(咨询电话:95533)的网上银行支付考试费用。因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试费用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考生报名时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对于虚报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即予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考试成绩,所缴费用不予退还,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规定严肃处理;对由于个人填写的报名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各市考点一律设在省辖市所在地,县以下不得设立考点。考场和准考证均由各市自行编排,各市应按《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流程》规定的步骤、时限和要求完成各项考务工作。
考生须于2006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如遇疑难问题请电话咨询省人事考试中心(0551-2862169、2862412)或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电话详见安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357号、皖价费[2005]242号文件规定,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按183元/人收取(含上缴国家部分和电子档案制作费)。对各市的返还费用,待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比例划拨。
六、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
有效身份证件仅限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和护照。因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应同时持本人户口本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格式机打户籍证明(须贴本人照片、加盖户籍专用章)方可入场考试。
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按省人事厅《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皖人发[2002]78号)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首次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方式,是推进人事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信息化的重要步骤,同时也体现了利民便民、为考生服务。此项工作技术性强,要求高,有一定操作难度,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规定流程认真实施好考试各环节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