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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07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月24至5月23日报名

来源:233网校 2007-04-25 11:45:00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渝人考[2007]2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6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发〔2006〕13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7年4月24日—5月23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3日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三、报考条件

  ㈠ 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恪守职业道德。

  ㈡ 初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㈠条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㈢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㈠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国家统一考试前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㈣ 已评聘非经济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级别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上面第㈢条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㈤ 已离退人员,可按上述㈠、㈡、㈢、㈣的条件,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㈥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及专业代码表:

级别:中级:3;初级:4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工商管理
01
保 险
10
人力资源管理
15
农 业
02
 
水路
11
邮 电
16
商 业
03
公路
12
房 地 产
17
财政税收
07
铁路
13
旅 游
19
金 融
09
民航
14
建 筑
21

  五、报名要求各报名点均采用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现场摄像)报名。

  ㈠ 报名程序

  1.考生须仔细阅读考务文件中的报考条件,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考生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站点击“人事考试”栏目,下载“考试报名条件证明”),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2.考生委托他人代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和本款1条中规定的证件以及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到报名点报名。

  ㈡ 各报名点工作人员一是须对考生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与考生本人(像片)进行核对必须一致;二是须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和考生报名条件证明进行资格审查;三是须对考生报名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所报级别和身份证号码等内容核查准确无误;四是请考生认真核对报名校对单上的内容并签名确认。

  六、报名地点

  ㈠ 区县报名点: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均设报名点,考生按就近属地原则报名。

  ㈡ 直属报名点:

  1.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创世纪宾馆3楼331房间,联系电话:89077188、89078888-8520)。

  2.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四楼,联系电话:67765252)。

  3.重庆万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百盛商场后面>,万友公司11楼1102房间,联系电话:68770085)。

  4.重庆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联系电话:65410804)。

  5.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中兴路73号,联系电话:63842665)。

  七、考试收费标准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4元。

  八、考场设置

  ㈠ 各县(自治县)设置初级考场。

  ㈡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长寿区、南川区设置中级(含初级)考场。

  ㈢ 梁平县、城口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的考生到万州区设置的中级考场参加考试。

  ㈣ 丰都县、武隆县、石柱县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的考生到涪陵区设置的中级考场参加考试。

  ㈤ 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的考生到黔江区设置的中级考场参加考试。

  ㈥ 其他各县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的考生到重庆市直属考点参加考试。

  ㈦ 区县报名参考人数达不到150人的合并到就近区县参考。

  九、考试用书征订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2号)规定,在征订2007年版考试用书时,各报名点在征订工作中请注意以下问题:

  ㈠ 根据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和相关法规出台的实际情况,请有关专家对2007年版的经济考试用书做了重新编写,以往各年度版经济考试用书不再适用本年度考试。

  ㈡ 2007年版经济考试用书定价:初级42元/册,中级45元/册。

  考生可在各报名点自愿预订考试用书。

  十、其它有关事项

  ㈠ 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蓝色墨水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㈡ 各区县和直属报名点须按《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日程安排表》要求按时按质完成,特别是考试用书征订单务必准时上报,以保证考试用书尽早发至我市考生手中。

  ㈢ 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务必于2007年5月25日前,将《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2)、《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附件3)以及《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信息表》(附件4)和现场摄像报名信息数据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同时,将考务费一并交清。

  ㈣ 考生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2007年10月15日后。

  ㈤ 办证时间和要求。考生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站(www.cqpa.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办理资格证书。

  附件3: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略)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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