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3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2〕28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6月6日—6月26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2日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三、报考条件
㈠ 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恪守职业道德。
㈡ 初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㈠条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㈢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㈠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国家统一考试前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㈣ 已评聘非经济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级别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上面第㈢条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㈤ 已离退人员,可按上述㈠、㈡、㈢、㈣的条件,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㈥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当年考试成绩全科合格后,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01.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04. 初 级 |
01.工商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管理) | |||
02.农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农业经济) | |||
03.商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商业经济) | |||
07.财政税收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 | |||
09.金融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金融) | |||
10.保险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保险) | |||
11.运输水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水路) | |||
12.运输公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公路) | |||
13.运输铁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铁路) | |||
14.运输民航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民航) | |||
15.人力资源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 | |||
16.邮电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邮电经济) | |||
17.房地产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房地产经济) | |||
19.旅游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旅游经济) | |||
21.建筑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建筑经济) | |||
03. 中 级 |
01.工商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管理) | |||
02.农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农业经济) | |||
03.商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商业经济) | |||
07.财政税收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 | |||
09.金融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金融) | |||
10.保险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保险) | |||
11.运输水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水路) | |||
12.运输公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公路) | |||
13.运输铁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铁路) | |||
14.运输民航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民航) | |||
15.人力资源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 | |||
16.邮电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邮电经济) | |||
17.房地产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房地产经济) | |||
19.旅游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旅游经济) | |||
21.建筑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建筑经济) |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222.180.173.2/webregister)。
㈠ 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专业、科目、级别(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上传(近期免冠<像素160×180>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照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学历、毕业时间、联系电话、职称名称、报考专业、科目及级别),对照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6868811、86868815,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86868837、86868838。
㈢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和不完整可按“审核状态”栏提示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㈣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6月6日─6月28日)进行网上缴费,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4元,两科共108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28日至11月2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报考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㈥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查询成绩”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在规定的年限内应试科目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咨询电话:86868835。
㈦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六、考场设置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考试用书征订
㈠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联系电话:86868726、86868727。
㈡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
㈢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规定,为杜绝推销盗版书的行为,确保考生对正版学习资料的需求,考试机构为经济考试用书征订与发行的主渠道,在征订2013年版考试用书时,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在征订工作中请注意以下问题:
1. 2013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在内容、品种及防伪措施上均有变动。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内容作了部分修订,其中《经济基础知识(初级)》增配了辅导光盘;辅导用书在原有基础上新增4个品种;《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在原有三重防伪措施基础上,新增了光盘安装序列码验证措施。
2. 为确保正版考试用书供应渠道畅通,2013年经济考试用书原则上只通过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进行征订或考生通过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购买。
3. 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link.233.com/14910)是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的唯一售书网站,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606-6496,010-64962347。
八、其它有关事项
㈠ 2013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考生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㈡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㈢ 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务必于5月25日前,将《2013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附件)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综合部李老师,电话:86868810,以便汇总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㈣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考生必须
遵守考场规则,若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将被取消考试成绩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考试结束后,人事考试机构将对参考考生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该考生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㈤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附件:2013年版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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