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宁人发[2007]103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东侨开发区人劳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省人事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闽人办﹝2007)4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市直单位集中报名时间定于5月21至25日,以后每周五上午半天继续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3日。报名地点设在市人事考试中心(东侨开发区国泰大厦二楼,联系电话:2077115)。各县(市、区)报名时间、地点由当地人事部门确定。
二、报考人员报名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注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个人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属于后取学历人员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结果的打印件。
三、市直单位考生在集中报名时间内经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后到考试中心报名。
四、各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应按报名条件要求认真审核考生报名材料,上报材料复印件上应有经办人签名并加盖职改办公章,6月30日以前将本地报考材料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