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甘人通[2006]35号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及中央在甘单位人事处,驻甘部队职改办: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3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
2006年11月4日
上午9:00 — 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2:00 — 4:30 经济基础知识 (初、中级)
二、 考试等级及专业设置
考试等级设初级、中级2个级别。
专业设置:设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等12个专业。
三、 报名办法、时间及考区设置
1、报名办法
①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办理;
②兰外的中央在甘单位、驻甘部队、省属单位到所在市(州)职改办报名;
③非国有经济单位报考人员,由保管档案的人事代理部门代办报名手续。
④省直、中央在兰单位、驻兰部队直接到省职称考试中心报名;
⑤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严格按条件审查,对其学历、资历及出具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以原件为准。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得申报参加考试。对伪造证件、提供假材料者要责成所在单位严肃处理。
2、报名时间
2006年4月30日前个人向单位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涂)“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各1份,交本人近期1寸正面黑白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信息卡背面各1张),过期不再补报。
5月15日前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属考区职改办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名;
5月20日前各考区职改办及各主管部门务必将汇总后的报名材料、考试费及教材征订情况报省职称考试中心。
本次考试拟在14个市(州)、甘肃矿区、省直设考区,各考区代码请按《报考手册》填写。
四、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并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职务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7、通过评审已取得中级职务资格者。
(三)国务院职改办文件规定,凡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报名参加并通过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并取得国家资格证书。
五、 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2001]6号、甘价费[2002]16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报名费、考试费等按每人95元标准收取,设考区的地(州)按每人38元标准留作考务费,其余务必在报名时一次交清,不得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