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甘人通[2008]50号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及中央在甘单位人事处,驻甘部队职改办: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时间:2008年11月1日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1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考试等级及专业设置:
考试等级设初级、中级2个级别。
专业设置:设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等12个专业。
报名办法、时间及考区设置:
1、报名办法
①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办理;
②兰外的中央在甘单位、驻甘部队、省属单位到所在市州职改办或考试中心报名;
③非国有经济单位报考人员,由保管档案的人事代理部门代办报名手续;
④省直、中央在兰单位、驻兰部队直接到省职称考试中心报名;
⑤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严格按条件审查,对其学历、资历及出具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以原件为准。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得申报参加考试。对伪造证件、提供假材料者要责成所在单位严肃处理。
2、报名时间
2008年4月25日至5月15日前个人向单位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涂)“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各1份,交本人近期1寸正面黑白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信息卡背面各1张),过期不再补报。
5月20日前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属考区职改办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名;
5月25日前各主管部门向省职称考试中心报名,各考区职改办、考试中心将汇总后的考试费及教材征订情况报省职称考试中心。5月31日前各考区完成报名信息机读录入、信息校对和考场编排工作,将考场分配信息(ptd格式,含照片)及试卷预订单报省职称考试中心。
本次考试拟在14个市州、甘肃矿区、省直设考场,各考区代码请按《报考手册》填写。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并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职务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7、通过评审已取得中级职务资格者。
(三)国务院职改办文件规定,凡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报名参加并通过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并取得国家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试费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设考区的市(州)按每人40元标准留作考务费,其余务必在报名时一次交清,不得拖欠。
考试用书:
200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情况: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相关法规出台的实际情况,财政税收、运输经济(公路)、运输经济(水路)、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等6个专业初级、中级共12种经济考试用书重新进行了编写,以往年度版本考试用书不再使用。
除上述6个专业,工商管理等9个专业和经济基础知识共20种考试用书采取勘误的方式进行修订。已有2007年版考试用书的考生,可于6月20日在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有关栏目下载相关考试用书的勘误表。
考生报名时可在各报名点或到省职称考试中心预订考试用书。
各地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经济考试用书征订、发行的组织管理工作,要强化考试用书征订工作中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禁推销盗版书。要切实做好考试用书的宣传、征订和发行的组织工作。
甘肃省人事厅
二ΟΟ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