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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06年经济师考试4.28-5.19报名

来源:233网校 2006-04-20 00:00:00

关于做好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的有关精神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2号),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4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4月28日9:00至5月19日17:00 (24小时开通)。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06年5月16日至19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截止。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类  别
时    间  
科    目  
11月4日  
初、中级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  
下午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

三、考试方式
  200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2005年相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四、其它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
(二)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每科50元。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理。
(四)完成报名后,考生可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20天内可登录本中心网址(http://link.233.com/13777),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生网上下载准考证后要妥善保管,准考证作为2006年度考试、成绩查询、领取资格证书依据。
(六)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书(中专毕业报考中级资格的还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
(七)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成绩合格者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处理;符合条件者,由市考试指导中心颁发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国家人事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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