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初级: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 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 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从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3号部令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