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问题》(粤人考中心函〔2007〕71号),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㈠ “网上报名”时间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4月16日上午9时起,5月12日下午17时止。
考生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登陆“东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1218)进入我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㈡ “报名确认”时间: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
1 、“报名确认”时间:2007年5月8日至14日(星期六、日休息)。地点:新城市中心区石竹路2号东莞市南城职业中学东门内(即后门)。联系电话:22203889。
2 、考生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我市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获取考试中心开具的银行代收款缴款通知书,前往市财政局指定的市工商银行各代收款网点办理缴款手续。缴款后凭收款银行开具的收款收据到我市考试中心继续办理有关业务。
㈢ 报考条件及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1.
二 、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9月7日 |
下午 |
14:00—17:00 | 资产评估 |
9月8日 |
上午 |
9:00—11:30 | 经济法 |
下午 |
14:00—16:30 | 财务会计 | |
9月9日 |
上午 |
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下午 |
14:00—16: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三 、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㈠ 考试方式
2007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与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㈡ 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东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 、其他
㈠ 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陆“东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1218)用A4下载打印准考证。
㈡ 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附件1
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初级: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 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 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从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