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25334)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六、有关事项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模大,参考人数多,在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各区县人事局职称部门及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充分做好本次考试报名工作的发动,使广大考生能及时报考,顺利应考。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即使成绩合格,也不予办证。
附件1、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初级: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从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
附件2、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