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7年度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7]7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初级: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三、考试科目 及时间、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3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二)考试方式
1、2007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