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梅市人字[2008]44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及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8〕23号)有关精神,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11月1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定为:2008年4月7日9时起至5月9日下午17时截止。考生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登录梅州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http://link.233.com/27167)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4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我市“报名确认”的时间为:2008年5月8日至9日(上班时间内),市直单位确认时间为:5月8日,各县(市、区)确认时间为5月9日。地点:梅州市新中路市政府大楼市人事局专技科。
(三)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1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二)考试方式
200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点设置
按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要求,我市将设置考点。
三、收费
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收费,考务费每科50元。
四、考试用书征订
1、财政税收、运输经济(公路)、运输经济(水路)、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等6个专业初级、中级共12种经济考试用书重新编写,以往年度版考试用书不再使用。
2、除上述6个专业,工商管理等9个专业和经济基础知识共20种考试用书采取勘误的方式进行修改。已有2007年版考试用书的考生,可于6月20日后在人事部考试中心网站有关栏目下载相关考试用书的勘误表。
五、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25334)用A4纸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自行下载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
附件1:
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一)初级: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三、报名者必须提交如下资料1、《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3、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
梅州市人事局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