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根据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8]23号),有关报考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4月7日 9:00- 5月9日 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1218)进入我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4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2008年5月5日至9日。
地点:新城市中心区石竹路2号东莞市南城职业中学东门内(即后门)。
联系电话:22203889
(三)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1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200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场设置
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网站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附件1
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初级: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 2008年12月31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从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
东莞市专业人员资格考试中心
200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