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考函〔2009〕6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0号),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8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完成下述整个报名流程,不采取考前现场交表、交费和报名确认方式,实行考试后对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的办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3月20日10:00至4月24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09年4月24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流程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3777)→点击“网上报名(http://
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和预订考试用书(考生在网上报名所填写的移动电话务必正确,确保能及时收到有关考试信息)→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一经确认支付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初级,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类 别 |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初、中级 |
|
上午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 |
下午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 |
四、考试方式
2009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五、其它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
(二)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每科50元。
(三)为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变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专家对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进行了重新编写,以往各版经济考试用书已不适合本年度考试。考试用书可在网上报名时一并预订。
(四)准考证的获取:凡已网上报名且确认考务费支付成功的考生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15天内自行登录“本中心网址”(http://link.233.com/13777)用A4纸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六)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大专以上学历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西文凭验证室);中专学历还须持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学籍档案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不符合报考资格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合格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资格条件者,由市考试指导中心颁发《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