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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2009年经济师考试4月10日-5月14日报名

来源:233网校 2009-04-13 11:08:00

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09〕22号),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11月8日举行。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我市各单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10531)进行报名,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类别并阅读 “网上报名协议”→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表(用简体字)→上传照片(在近半年内拍摄的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必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10日上午9时至5月14日下午5时,报名期间24小时不间断受理报考人员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交纳考务费→领取报名回执→完成报名手续。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为2009年5月12-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地点:珠海市人事考试服务大厅(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联系电话:2289109、2288109。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11月8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三、考试方式和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本考试在珠海设置考点,考点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收费。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二)考试用书的征订。为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变化,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专家对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进行了重新编写,以往各版经济考试用书已不适合本年度考试。

  考试用书的征订以自愿为原则,与报名确认同时进行。凡未能在报名确认时订购考试用书的人员,可自行登陆国家资格考试在线培训(OE培训)办理网上购书,网址:http://link.233.com/21250。

  (三)准考证的获取。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珠海市人事考网”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附件:1、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报考材料的要求

  2、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珠海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ΟΟ九年四月七日

  附件1

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报考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初级: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三、报考人员必须提交以下报考材料:

  (一)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用A4纸双面打印,正面必须打印出条形码,无条形码的表格无效)。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人员,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由所在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原件经报名点审核人员核对后退回本人。)

  (三)在近半年内拍摄的本人大一寸彩色同版证件照片2张(必须和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代码
名称
中级
初级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1.经
济专业
技术资
格考试
3.中级
 
 
4.初级
01
工商管理
01
工商管理(中级)
21
工商管理(初级)
16
经济基础(中级)
36
经济基础(初级)
02
农业经济
02
农业经济(中级)
22
农业经济(初级)
16
经济基础(中级)
36
经济基础(初级)
03
商业经济
03
商业经济(中级)
23
商业经济(初级)
16
经济基础(中级)
36
经济基础(初级)
07
财政税收
04
财政税收(中级)
24
财政税收(初级)
16
经济基础(中级)
36
经济基础(初级)
09
金融
05
金融(中级)
25
金融(初级)
16
经济基础(中级)
36
经济基础(初级)
10
保险
06
保险(中级)
26
保险(初级)
16
经济基础(中级)
36
经济基础(初级)
11
运输水路
07
运输水路(中级)
27
运输水路(初级)
16
经济基础(中级)
36
经济基础(初级)
12
运输公路
08
运输公路(中级)
28
运输公路(初级)
16
经济基础(中级)
36
经济基础(初级)
13
运输铁路
09
运输铁路(中级)
29
运输铁路(初级)
16
经济基础(中级)
36
经济基础(初级)
14
运输民航
10
运输民航(中级)
30
运输民航(初级)
16
经济基础(中级)
36
经济基础(初级)
15
人力资源
11
人力资源(中级)
31
人力资源(初级)
16
经济基础(中级)
36
经济基础(初级)
16
邮电经济
12
邮电经济(中级)
32
邮电经济(初级)
16
经济基础(中级)
36
经济基础(初级)
17
房地产
经 济
13
房地产经济
(中级)
33
房地产经济
(初级)
16
经济基础(中级)
36
经济基础(初级)
19
旅游经济
14
旅游经济(中级)
34
旅游经济(初级)
16
经济基础(中级)
36
经济基础(初级)
21
建筑经济
15
建筑经济(中级)
35
建筑经济(初级)
16
经济基础(中级)
36
经济基础(初级)

  说明:1.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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