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号),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7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完成下述整个报名流程,不采取考前现场交表、交费和报名确认方式,实行考试后对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的办法。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0年4月13日10:00至5月13日17:00 截止(24小时开通)。自5月13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流程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3777)→点击“网上报名(http://link.233.com/25300/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和预订考试用书→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一经确认支付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初级: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以下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学历或学位 |
从事专业工作的最少时间 |
取得资格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中专毕业 |
10年 |
初级资格 |
2000年 |
大专毕业 |
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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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
本科毕业 |
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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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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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
硕士学位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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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
博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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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类别 |
考试时间 |
科目 | |
初、中级 |
11月7日 |
上午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 |
下午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 |
四、考试方式
(一)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五、准考证的获取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不需前往市考试院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15天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址(http://link.233.com/13777),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两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其它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院负责。
(二)收费: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三)考试用书在网上报名时一并预订。
(四)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不符合报考资格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资格条件者,由市考试院颁发《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