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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2012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23日-8月17日

来源:佛山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2-07-25 13:57:00
导读:佛山2012年经济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23日9:00-8月17日17:00。佛山市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12年8月13日至17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30时)。

佛人考办函〔2012〕34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42号)的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东省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须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23日9:00-8月17日17:00。在上述时间区间内,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开通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该预报名须经过网上填表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容量不大于30K)等步骤。市直和各区的考生在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须按工作属地原则进入佛山报名点进行报名。

   广东省2012年经济师考试报名入口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报名确认”:佛山市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12年8月13日至17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30时)。

  3.“报名确认”地点:报名按工作属地原则,各区报名确认地点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市直和禅城区单位报名确认地点在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地址: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联系电话:83874123)。各区考生或单位(集体报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相应各区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4.各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有关报名材料报送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二)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11月3日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三、考试方式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务必按试卷封二注意事项填写试卷代码,如未填写试卷代码,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设置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10月29日9:00-11月2日17:00期间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届时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收费

  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区将考务费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单位名称:代理佛山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银行账号:2013021011932130030,开户银行:工行佛山分行营业部)。

  (四)考试用书

  为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服务工作,我省考试用书征订委托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录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1.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各区报名确认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初级: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 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文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三、提交材料要求

  1.《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各区报名确认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报名点

地 址

联系电话

市直

禅城

  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83874123

南海

  桂城劳动广场侧南海区人才服务中心

86263491

顺德

  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四楼14号窗口

22835831

三水

  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三水区人社局四楼

87733387

高明

  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高明区人社局

8866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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