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职改办字[2006]02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各部门职改办: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2号)及自治区人事厅职改办《关于做好我区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桂职办[2006]47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6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定于2006年11月4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专业设置
2006年经济考试专业设置参见附件一。
三、报名条件
(一)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可报考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者。
2、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 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
5、 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