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单位:
现将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定于2007年11月3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3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二、专业设置
2007年经济考试专业设置参见附件一。
三、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者。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二)全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11日。
1、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4月28日至5月11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2、北海市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7年5月14日至15日,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北海市职改办(市政府大院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3、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 报名手续
1、报考经济专业(初、中级)由本人上网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老考生凭去年准考证原件可免),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按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5]33号文规定,报考人员应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78元。
(四)10月下旬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
五、考试用书
根据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和相关法规出台的实际情况,国家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2007年的经济考试用书做了重新编写。以往各年度版经济考试用书已不适合本年度考试。请考考生认真做好经济考试用书的征订事宜。
北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