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职办[2009]8号
各县、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0号)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9]35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9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定于2009年11月8日(星期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 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14:00— 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专业设置
2009年经济考试专业设置参见附件一。
三、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者。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四、考务工作安排
南宁市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
(一)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4月1日至4月24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 ,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点选择南宁市人才培训考试中心。
(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9年4月21日至4月24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6:30),南宁市报考人员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南宁市人才培训考试中心人事考试部(建政路3号,自治区测绘局旁边,原市财政局办公大院综合楼3楼。联系电话:5624161)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报名手续
1、报考经济专业(初、中级)考试由本人上网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中专毕业报考中级职称需提交初级资格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老考生凭去年准考证原件可免),按规定时间到南宁市人才培训考试中心人事考试部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按桂价费 [2005]33号文规定,报考人员需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78元。
3、10月28日后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
(四)六县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具体由六县职改办负责。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
五、考试用书
为了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变化, 国家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进行了重新编写,以往各版经济考试用书已不适合本年度考试。
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宁市人才培训考试中心
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科目名称 | |
工商管理 |
01 |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农 业 |
02 |
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商 业 |
03 |
商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财政税收 |
07 |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金 融 |
09 |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 |
保 险 |
10 |
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 | |
运
输
|
水路 |
11 |
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公路 |
12 |
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铁路 |
13 |
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民航 |
14 |
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 | |
人力资源 |
15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邮 电 |
16 |
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房 地 产 |
17 |
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旅 游 |
19 |
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建 筑 |
21 |
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