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河职办[2009]7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中、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我区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9]35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定于2009年11月8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专业设置
2009年经济考试专业设置参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者。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河池市境内考生报考经济专业,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
(二)全市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24日。
1、全市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4月1日至4月24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河池人事考试网(中文实名)http://link.233.com/15009/hechi,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2、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9年4月21日至4月24日(工作日内办理),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河池市人事局职改办(老地委大楼四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各县(市、区)4月28日将报名表、考试费及订书单和书款交市职改办。
3、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 报名手续
1、报考经济专业(初、中级)由本人上网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老考生凭去年准考证原件可免),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按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5]33号文规定,报考人员应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78元。
(四)10月28日后报考人员可登陆河池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
五、考试用书
为了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国家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进行了重新编写,以往各版经济考试用书已不适合本年度考试。
六、考场设置
2009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河池考区考场设在金城江。
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报考工作任务繁重,请各县(市、区)、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落实,确保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河池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