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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职办[2014]24号
关于做好南宁市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16号)和广西人事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桂人考函﹝2014﹞36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为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定于2014年11月1日(星期六)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1.三、报考程序首次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非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即为报考成功。
本次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网报系统开展网上报名工作,以档案库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非首次报考人员),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首次报考人员)处理。
成绩有效期1年的考试(原非滚动考试)网上报名时挂接上一年度档案库;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原滚动考试)网报档案库中包括有效年度的档案信息。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有效年度为1年,2014年网报档案库中只包括2013年的档案信息。
档案库信息不包括考生照片信息。为统一照片标准,2014年所有报考人员必须上传照片,照片格式、大小等按网报系统的要求执行。
(一)网上填报
报考人员于2014年6月27日上午9∶00起至2014年7月24日下午17∶00止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15009)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按要求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南宁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7月24日(审核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审核地点: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考务科(建政路3号综合楼3楼310室)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首次报考人员须携带:(1)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3)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等相应证件原件和1份复印件;(4)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1份(报考中级的人员提供,样式见附件)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南宁市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网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后,直接在网上缴费,具体操作按网上“网上缴费程序及相关说明”进行。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2个工作日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或致电易宝支付客服4001-500-800查询个人支付状态。
2.缴费时间。
首次报考人员:2014年7月21日上午9∶00起至2014年8月7日下午17∶00止。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4年6月27日上午9∶00起至2014年8月7日下午17∶00止。
3. 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5〕33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应缴纳考试费每人78元。
4.票据领取。南宁市报名点报考人员:(1)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2)票据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4年8月15日-2014年10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节假日不办理;(3)票据领取地点: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考务科(建政路3号综合楼3楼310室)(所开票据均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4)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票据。
(四)报考要求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审核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14年10月20日上午10∶00起至2014年10月29日下午18∶00止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五、试题类型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所有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参加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考试用具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三)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四)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七、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广西考区共设十五个分考区,分别为广西区直、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崇左市、来宾市、贺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考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和各市人事考试部门统一编排。
八、成绩管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九、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15009或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查询成绩。
十、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一)2014年版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内容做了部分修订,辅导用书内容做了较大修订,并在原有品种基础上新增建筑(中级)房地产(中级)商业(中级)3个科目的同步训练与全真模拟测试辅导用书。
(二)南宁市报名点考试教材征订在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考务科(建政路3号综合楼三楼310室)办理,咨询电话:0771-5624161.征订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7月24日。
(三)网上征订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link.233.com/14910),联系电话:400-606-6496,010-64962347.该网站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版集团和部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的唯一售书服务网站。
(四)为维护考生权益,打击盗版,经济考试用书使用新的防伪措施,在版权页上印有防伪标识说明,便于考生辨别正版书。
十一、咨询电话政策文件咨询:0771-5864453(自治区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广西人事考试院考务部)
附件: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文件摘选)
2、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
4.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5.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6.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