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通[2007]52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中央驻黔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
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为:经济基础、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
考试时间为2007年11月3日,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3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三、考场设置
全省在各市、州、地共设置九个分考区,考场均设在市、州、地所在地(省直不设考点,省直各单位及中央驻黔各单位报考人员在当地分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条件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或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六年。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体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4.初中毕业生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且从事经济工作满十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二年,或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工作满十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二年者。现在国家机关工作或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不要求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
(四)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级别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对待,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五)已离退休的人员,可按以上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六)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可以报名参加经济专业相应的中级或初级资格考试。
(七)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五、报名时间及方法
市、州、地考区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州、地人事局确定,并在报名前一周向社会公布。
报名人员应持资格证、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近期半身正面同底彩色照片3张和报名表(经单位同意并加盖印章),到各考区报名点报名,并办理预定考试用书等手续。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1]58号)文件规定,初级、中级报名费均按每人70元收取。
七、考试用书及试卷预订单上报时间
按照人事部要求,各市、州地人事局应加强对考试用书的宣传和管理,认真做好考试用书的预订,不得向考生推荐非正规渠道发行的各类书籍及盗版资料。各地所需的各种用书数量,请于2007年5月20日前报省人事厅考试指导中心,对逾期上报者,不能保证用书按时发放。
各考区应在7月30日前完成考场编排工作,报名信息和试卷预订单应在8月31日前上报省人事厅考试指导中心。
八、其它
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将考试的有关安排和要求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各市、州、地人事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认真做好对监考老师的考前培训工作,按照人事部《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严格考风考纪工作,加强监督,确保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样表)
地(州、市): 报名序号: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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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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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级别 |
报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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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所学专业 |
专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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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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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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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照 片 |
照 片 | |||||||||||
所在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贵州省人事厅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