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7]22 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的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3日统一举行。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3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中华会计网校汇总整理
①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②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③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④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得博士学位。
⑤对后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但同时需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满四年。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报名时间:2007年5月28日— 6月1日。
报名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时填写报名表一份(附件1),在报名表相应位置上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并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由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保各单位汇总后报市人事局人事考务中心(地址:七一中路6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人事局2号窗口)。
考生《报名表》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考试合格后由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存入本人档案,资格取得时间以通过全部规定科目考试时间为准。
四、考试违纪人员的处理
考试违纪人员按照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专业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冀人发[2004]76号)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2年内不得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等。
五、考试注意事项
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9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元)。
保定市人事局人事考务中心
二00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