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秦职改办[2008]7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冀人考发[2008]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市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1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具体安排: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1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二、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得博士学位。
(5)对后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但同时需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满四年。
三、报名组织
2008年考试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7日至5月6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2006年以后,正面免冠,小二寸,底色不限,不按要求上传照片视为报名失败),提交后不必等待网上审查通过,即可打印报名表。网上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一旦打印报名表,考生本人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所以在打印报名表前务必再三核实信息、照片是否有误。我市报考人员单位代码均填写为888。
考试报名工作要求各单位统一组织(单位属县、区的由县、区职改办负责)。各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和身份审查核准并履行有关手续后,再携带报考人员报名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到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履行报名手续。需携带的报考材料包括:
1、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复印件上必须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1张打印规范的报名表。
3、1份单位出具的工作实践经历证明。
四、现场确认时间
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时间自4月25日至5月6日。
五、报名地点
海港区燕山大街市军转培训中心西三楼市职改办,联系电话:3080714。
六、报名费用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9元。
七、教材征订
针对2007年版考试用书编校和印制中发生的问题,2008年经济考试用书做部分调整。
1、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相关法规出台的实际情况,对财政税收、运输经济(公路)、运输经济(水路)、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等6个专业初级、中级共12种经济考试用书重新编写,以往年度版考试用书不再使用。
2、除上述6个专业,工商管理等9个专业和经济基础知识共20种考试用书采取勘误的方式进行修订。已有2007年版考试用书的考生,可于6月20日后在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有关栏目下载相关考试用书的勘误表。
教材征订工作由市职改办负责,考生可根据需要自愿订购。
秦皇岛市人事局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