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部门、省部属驻邯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8]6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我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专业设置
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1日举行。具体时间是: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1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邯职改办字[2003]13号文件执行。
(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并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5、对后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但同时需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满四年。
三、报名工作及相关事宜
2008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网上报名:2008年4月7日至5月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提交后不必等待网上审查通过,直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单位主管部门。
2、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2008年4月28日至5月9日(节假日除外)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信息管理处(218室)接受报考人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收费工作。
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持本单位报名汇总表一份及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提交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相关事宜
1、由于2008年报名方式对比以往有较大调整,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个人完成网上报名事宜有困难的报考人员,各主管部门要做好指导、帮辅工作,保证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
2、审查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考试用书的征订
教材的征订工作与报名同时进行,各单位在报名时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一式两份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218室,逾期不再补订。
针对2007年版考试用书编校和印制中发生的问题,2008年经济考试用书做部分调整。
1、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相关法规出台的实际情况,对财政税收、运输经济(公路)、运输经济(水路)、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等6个专业初级、中级共12种经济考试用书重新编写,以往年度版考试用书不再使用。
2、除上述6个专业,工商管理等9个专业和经济基础知识共20种考试用书采取勘误的方式进行修订。已有2007年版考试用书的考生,可于6月20日后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有关栏目下载相关考试用书的勘误表。
各单位要加强对经济考试用书征订、发行的组织管理工作,发挥好主渠道统筹管理考试用书征订与发行工作的作用,要以诚信服务考生,坚决杜绝管理部门参与推销盗版书的行为,以认真负责的精神为考生应考提供真实的学习资料。为识别和打击盗版,将对考试用书采取必要的防伪措施。
五、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9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元)。
六、注意事项
1、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2、考场严禁携带手机、寻呼机及一切通讯工具,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
3、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应试人员“入场摄像,电子验证”制度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5号)文件精神,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长期身份证进行入场摄像,电子验证。无长期身份证的考生请务必在考试前携带单位证明信(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加盖骑缝章)、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考试测评处核实,否则不得进场考试。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考生。
4、根据人事部3号令的有关规定,在2006、2007年度考试中严重违纪人员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停考人员名单各单位可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报名室(218室)查询。
5、考前一周领取准考证,不另通知。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