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开发区(管理区)人事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9〕1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8日举行。
上午 0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5、对后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大专)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须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须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但同时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满四年。
(三)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的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
时间:2009年4月1日至29日。
程序:报考人员须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带有考生信息的报名表。
确有困难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要做好技术服务,帮助报考人员完成报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报考人员条件后,报名表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时间:2009年4月28日-30日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5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电话:2802571、2827463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
3、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4、资格证书。
四、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9元。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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