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科:
根据冀人考发11号、1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09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8日举行,考点设在沧州市。
二、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师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5、对后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但同时需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满四年,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考试科目:《经济基础》、《专业知识》
三、报名程序和时间
2009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网址是:www.hebpta.com.cn。
经济专业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至4月29日。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4月30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报名材料包括打印的报名表1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报名点审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承办人责任制。报名材料由报名点人事部门汇总后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具体时间见附件1。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经济专业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9元。
五、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等相关事宜
经济专业用书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组织征订。为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组织专家对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进行了重新编写,以往各版经济考试用书已不适合本年度考试。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经济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附件:
1、各单位上报经济专业人员报名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
沧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各单位上报经济专业人员报名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
5月4日 | 开发区、黄开区、中捷、南大港、南皮、吴桥 |
5日 | 东光、盐山、泊头、海兴、孟村 |
6日 | 青县、献县、沧县、肃宁、黄骅 |
7日 | 新华区、运河区、河间、任丘 |
8日 | 华油、市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