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于2009年4月1日开始,请在省人才中心存档的同志登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进行信息填报,上传近期电子照片,通过审核后打印报名表(除报名表正常打印的照片外,还需在报名表右上角贴一张备用照片)。于2009年4月24日前携带存档合同书、报考登记表及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省人才中心329房间报名及考试用书征订工作。
咨询电话:87802005 87802006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说明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名称 |
2009年11月8日 |
上午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一)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专业设置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专业。
200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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