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及市(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冀人考发[2009]1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9年11月8日举行。
2009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至4月29日,网址是:link.233.com/19255。注意: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1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经济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09年4月27、28、29日到市人事局职称考试中心(204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二、 报名条件
(一)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5、对后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但同时需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满四年,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三、收费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9元。
衡水职考中心
200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