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0号)和《关于2009年度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0号)和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9]12 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的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8日统一举行。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②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③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④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得博士学位。
⑤对后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但同时需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满四年。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考试报名工作从2009年4月开始,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组织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4月1日至4月29日,报考人员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站,网址是:www.hebpta.com.cn
各单位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提交后不必等待网上审查通过,直接打印报名表,由本单位人事处对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进行审查,对所打印报名表(除报名表正常打印的照片外,还需在报名表右上角贴一张备用照片)上的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人事处公章,于2009年4月27日至30日(节假日除外)持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到市人事局考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人事2号窗口,电话:3355056)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费。
四、 考试违纪人员的处理
考试违纪人员按照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专业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冀人发[2004]76号)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2年内不得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等。
五、考试注意事项
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9元
七、教材情况
为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变化,部考试中心组织专家对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进行了重新编写,以往各版经济考试用书已不适合本年度考试。
做好经济考试用书发行是服务考生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地要加强对经济考试用书征订、发行的组织管理工作,发挥好主渠道统筹管理考试用书征订与发行工作的作用,要以诚信服务考生,坚决杜绝考试管理部门参与推销盗版书的行为,以认真负责的精神为考生应考提供真实的学习资料。
附件:
1、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
2 、2009年经济考试保定各单位网上报名代码
保定市人事局人事考务中心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