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09年经济师资格现正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初级: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中级: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6、对后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但同时需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满四年。
二、考试时间、报名时间、报名费用如下: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时间为2009年11月8日。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29日。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39元,书费45元。
三、照相时间及要求
凡廊坊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员报名参加2009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09年4月31日前到廊坊市人事局职考中心照相。
注:考生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19255)下载电子版的报名表,统一要求微机打印。联系电话0316-233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