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石家庄考区有关部门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41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11月3日举行。
中、初级: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
下午:2:00— 4:30经济基础知识
二、考试专业设置
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仍为15个专业,即: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
三、考试题型
2012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与去年相同,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适当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四、报考条件
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与去年相同(见附件1)
五、报名时间及方法
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的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13日,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时间为7月10日至13日,其方法是:
报名人员可于6月15日至7月13日直接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报名和查询有关事宜,按网上要求填报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照片,打印报名表,即完成预报名。完成预报名后最晚于7月13日前打印报名表并于7月10日至13日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及报考费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6楼)报名现场办理资格审查和交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要统一组织、指导本辖区内报考人员的网上报名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网上报名成功的报名表、报考人员汇总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交费手续。
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规定处理。
六、考试用书
2012年度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去年相同,考试用书做了部分修订,辅导用书做了较大修订,并增加了中、初级《考纲解析与指南》两个品种。考生可结合自身情况自愿订购。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link.233.com/14910)是国家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的唯一售书网站,网上提供零售服务。书的定价详见《2012年版经济考试用书征订单》。
七、收费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及考务费每人88元。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0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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