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邯人社办〔2013〕 76 号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邯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27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我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专业设置
2013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2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具体时间是: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2:00— 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并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5、对后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但同时需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满四年。
三、报名工作、准考证打印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3年5月17日至6月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照片审核通过后,最晚于6月6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主管部门。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2013年6月17日至20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高开区世纪大街23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217室)进行资格审查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收费工作。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1)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③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上述所有复印件上均要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准考证打印: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28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用书的征订
1、2013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在内容、品种及防伪措施上均有变动。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内容作了部分修订,其中《经济基础知识(初级)》增配了辅导光盘;辅导用书在原有基础上新增4个品种;《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在原有三重防伪措施基础上,新增了光盘安装序列码验证措施。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经济考试用书服务工作,把服务考生、满足考生对正版学习资料的需求放在首位。要加强对下属机构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盗版图书,部出版集团及部中心也将继续采取措施,加大对盗版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link.233.com/14910)是部出版集团和我中心指定的唯一售书网站,为防范钓鱼网站,请提醒考生一定按此英文网址登录。
五、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9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元)。
六、考前培训
为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报名参加2013年经济师考试的人员可采用网络化培训模式,根据自己的专业情况,选择一门或多门参加培训,培训采取个人自学、观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参加培训考生登陆机构网站进行报名(培训机构及听课流程详见附件)。本站提供2013年经济师考试网络课程免费试听,欢迎听课。
除统一采取网络化培训形式外,或将采用现场面授(定点定时)的方式进行培训,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咨询:010-59797966 传真:010-63737385
七、考生须知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使用,以备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3、考生在开考前应注意按试卷封二注意事项填写试卷代码,并在考试结束前半小时检查试卷代码是否正确填写。如未填或错填试卷代码,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4、考场严禁携带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
5、根据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应试人员"入场摄像,电子验证"制度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5号)文件精神,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二代)进行入场摄像,电子验证。无有效身份证的考生请务必在考试前携带单位证明信(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加盖单位骑缝章)、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考试测评处核实,出具证明后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场考试。
6、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7、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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