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8]8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分为中级、初级,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两科:专业知识与实务和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的两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者,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一)考试时间
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1日举行。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1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二)专业名称
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名称如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 报名条件
本次考试报名条件按人事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人职发[1993]1号)以及《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人职发[199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 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4月15日-4月28日。
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2480)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由单位统一或个人持在网上所打印的报名表(经逐级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用曲别针别在报名表的右上角)、毕业证书(学历证)和资格证书,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初级考试报名的,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交费。不进行现场确认、交费,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4月18日-2008年4月29日(节假日休息)。
2、考生可把报名表及有关手续交到所属区、县(市),主管部门人事处,由各主管部门统一交考试中心确认。考生也可直接到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08年10月20日-10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考试报名费每人63元。
三、考试用书
(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相关法规出台的实际情况,对财政税收、运输经济(公路)、运输经济(水路)、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等6个专业初级、中级共12种经济考试用书重新编写,以往年度版考试用书不再使用。
(二)除上述6个专业,工商管理等9个专业和经济基础知识共20种考试用书采取勘误的方式进行修订。已有2007年版考试用书的考生,可于6月20日后在人事部考试中心网站有关栏目下载相关考试用书的勘误表。
四、考试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 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
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 考生须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小刀和计算器(无编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考后收回, 不再另发草稿纸。考试试题均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作答。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的组织及考试用书、辅导用书的订购工作,同时要通过各种媒介广泛宣传,让广大考生了解考试的意义、目的和方法,以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哈尔滨人事局
2000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