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函[2010]14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分为中级、初级,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两科:专业知识与实务和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的两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者,授予人社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一) 考试时间
2010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7日举行。
11月7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
下午 2:00— 4:30 经济基础知识
(二)专业名称
2010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名称如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 报名条件
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1)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 报名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2480)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1、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4月15日-4月28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2480)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4月19日-2010年4月28日(节假日休息)。由单位统一或个人持在网上所打印的报名表(经逐级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用曲别针别在报名表的右上角)、毕业证书(学历证)和资格证书,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初级考试报名的,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可把报名表及有关手续交到所在区、县(市)人事局或主管部门人事处。也可直接到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进行现场审查。地点:道里区地段街10号二楼大厅。
3、网上交费时间:2010年4月19日-2010年4月28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2480)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考试收费每人63元。
网上交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2010年6月28日-7月2日到资格审查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4、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10年10月27日-11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0年11月3日前与考试中心联系。
三、考试用书
1、2010年经济考试继续使用2009年版经济考试用书。
2、考试用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发行,我省的组织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生可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自愿预订考试用书。各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必须经省统一组织订购并务必于2010年 4月29日前将考试用书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3、为维护考生权益,打击盗版,2010年经济考试用书增加了防伪措施。在书的封面左下方,贴有长方形黑色凹印防伪标识徽印,加放暗码,在版权页上印有防伪标识说明,便于考生辨别正版书。为方便考生购书,在主渠道发行之后,OE网(http://link.233.com/26444)可提供网上售书服务。
四、考试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 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 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 考生须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小刀和计算器(无编储功能)。考场备有草稿纸,考生用后收回。考试试题均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作答。
附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第二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