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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06年经济师考试4.24-5.12报名

来源:233网校 2006-04-27 00:00:00
关于做好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2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人办发[2002]18号)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级别及考区设置
   2006年11月4日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专业设置、题型及题量与2005年相同。
  在省直和各省辖市分设考区。考点设在省、省辖市政府所在城市。

二、报名条件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通过,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继续推广使用机读卡报名和数码照相相结合的办法录入考生信息。使用机读卡报名的省辖市,由报考人员填涂《报名信息卡》;未使用机读卡报名的省辖市,由报考人员打印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各单位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逐级汇总,按级别、专业打印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附件2),并携带《报名信息卡》或《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到所在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省直考区实行数码照相。中央和省直驻郑副厅级以上各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本人填涂《报名信息卡》,主管部门对报考资格初审后按级别、专业打印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后办理报名手续。数码照相的时间另行通知。
  中央和省直驻豫单位(不含驻郑副厅级以上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实行数码照相的考区根据所辖单位的报考人员数量确定数码照相的方式。未实行数码照相的考区所辖单位的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及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每张照片背面均须标明各人的姓名、单位和报名序号),各单位将参考人员的照片按报名序号顺序排列。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费字[1998]081号)的规定,每位考生交纳考务费40元,省辖市考试中心留17元,上缴省23元(包括上交给国家的费用)。根据省财政厅、省计委《关于人事考试采用数码照相和实行信息卡报名收费的批复》(豫财综[2002]28号)的规定,实行数码照相的考区,每位考生交纳数码照相和信息采集工本费15元。 
   
五、考试工作安排
  全省在2006年4月24日至5月12日(节假日除外)期间组织资格审查、报名工作。          
  中央和省直驻郑副厅级单位代码为001—065、066—130、131—230的单位依次分别于5月15、16、17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同时报经济考试用书预订单)。过期不再办理。
  5月19日前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将经济考试用书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6月20日前各省辖市将报名人数、试卷预订单(附件3)分级别、专业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并同时交纳考务费、报名信息卡费。
  10月15日前将考场编排软盘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11月2日各省辖市派专人、专车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11月4日全天考试。

六、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准报考。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三)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四)填写报名表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填写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相同。
   (五)各主管单位编排报名序号时不得重号,考生务必牢记自己的单位代码和报名序号,以便数码照相时使用。
   (六)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用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字迹)、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功能),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八)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拔打电话9600166或登录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link.233.com/17235,查询考试成绩。
   (九)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十)考试期间各市须有专人值班,值班时间于考试前一天下午6时起至考试结束后一小时止。请各市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值班电话于考前会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十一)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有关信息代码不变。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从2005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各省辖市对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安全保密;采取有力措施,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的人员,一经发现,要记录在案,严肃处理。
 
河 南 省 人 事 厅
二〇〇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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