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及中央、省驻新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09〕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市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级别、专业及考区设置
2009年11月8日
0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各级别均设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12个专业。其中运输专业设公路、铁路、水路和民航四个子专业。各子专业的试卷分别印刷装订。考生报名填涂信息卡时,必须明确所报子专业。各专业代码详见《填涂经济报名信息卡注意事项》(附件一)。
凡从事专业与开考专业不一致的,可报考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考点设在新乡市。
二、报名条件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通过,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22日至4月23日,过期不再办理。
(二)根据省厅的统一安排,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仍实行机读卡报名和数码照相相结合的办法录入考生信息(各单位在统计好报名人数后请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购买机读卡,每张2元)。
(三)市直各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本人填涂《报名信息卡》,各主管部门对报考资格初审后按级别、专业打印填写《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三),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各单位数码照相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县(市)、区的报考人员,由本人填涂《报名信息卡》,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按级别、专业打印填写《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三),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各县(市)、区数码照相的办法及时间另行通知。
(五)中央、省驻新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市区无主管单位到其单位所属行政区人事局报名;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办法同市直单位。
(六)报名人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任职资格证(均为原件),同时每人交纳考务费、数码照相工本费共计92元。
五、考试教材
根据省考试中心《关于2009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豫人考文[2009]9号)精神,现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与发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是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一定要本着对广大报考人员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2009年版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进行了重新编写,以往各版经济考试用书已不适用本年度考试。
六、注意事项
(一)2009年11月2日至3日发准考证,请考生届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二)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得报考。
(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县(市)区、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报考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四)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五)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做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六)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字迹)、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功能),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题本可做草稿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