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及驻焦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09〕18号)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级别及考区设置
2009年11月8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专业设置、题型及题量与2008年相同。
考点设在焦作市。
二、报名条件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通过,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继续使用机读卡报名和数码照相相结合的办法录入考生信息。
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指导报考人员填涂《报名信息卡》,并按级别、专业打印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携带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证、考务费到市人事考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各驻焦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科负责。
市直及驻焦单位的考生,请持身份证于2009年9月9日至9月10日到市人事考务中心进行数码照相。在此期限内未照相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县市考生数码照相时间另行安排。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考试收费每人每科40元;实行数码照相的考区,每位考生交纳数码照相和信息卡工本费12元。
五、报名时间
2009年4月7日至4月24日(工作日内)统一组织报名。
六、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征订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9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豫人考文〔2009〕9号)的精神,2009年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进行了重新编写,以往各版经济考试用书已不适用本年度考试。
七、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准报考。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县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三)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四)填写报名表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填写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相同。
(五)各主管单位编排报名序号时不得重号,考生务必牢记自己的单位代码和报名序号,以便数码照相时使用。
(六)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用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它考试禁带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八)坚持政务公开。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
(九)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各县市区、各单位对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严密组织,确保考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
2.2009年度经济专业考试用书征订单
3.填涂报名信息卡须知
4.主管单位代码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