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报名的通知
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已下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以上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来我窗口报名。
二、报名时间:2009年4月13日—2009年4月16日
三、考试时间、科目、级别及专业
2009年11月8日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专业设置、题型及题量与2008年相同,同时缴纳有关费用(报考人员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40元、防伪图像信息采集费12元)。
地址:金水区行政审批中心(东风路与花园路交叉口)人劳局窗口
电话:6013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