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宛人〔2009〕43号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宛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09]18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人办发[2002]18号)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级别及考区设置
2009年11月8日
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2:00—4:30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专业设置、题型及题量与2008年相同。
考试地点设在南阳市城区。
二、报名条件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职务满四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通过,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继续使用机读卡报名和数码照相相结合的办法录入考生信息。由报考人员打印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贴好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各单位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逐级汇总,按级别、专业打印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附件2),并携带《报名信息卡》、身份证、学历证、考务费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数码照相的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6]976号)文件、省财政厅、省计委《关于人事考试采用数码照相和实行信息卡、报名收费的批复》(豫财综[2002]28号)文件、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40元。收取考试指定用书费中级100元,初级84元。收取数码照相和信息采集工本费12元;收取资格审查费中级每人50元,初级每人20元(豫价费字[1997]180号)。
五、考试工作安排
2009年4月7日至4月24日全省统一报名。各单位于4月21日至24日携带相关证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六、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准报考。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三)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四)填写报名表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填写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相同。
(五)各主管单位编排报名序号时不得重号,考生务必牢记自己的单位代码和报名序号,以便数码照相时使用。
(六)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用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它考试禁带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八)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
(九)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各单位对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安全保密;采取有力措施,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的人员,一经发现,要记录在案,严肃处理。
附件: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
3、2009年经济专业考试用书征订单
4、填涂报名信息卡须知
南阳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