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及驻汴各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考试[2011]26号)的规定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级别
2011年11月5日
上午 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4:30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报名条件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条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通过,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现场资格审查及现场缴费时间为2011年7月4日至7月15日。
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继续使用机读卡报名和数码照相相结合的办法录入考生信息。
各主管单位对本单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按报名人数到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服务大厅考试窗口领取机读卡,机读卡领取后由考生本人填涂。主管单位于7月15日前携带按级别、专业打印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附件1)、机读卡、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服务大厅考试窗口进行资格审查、缴费。考生的信息采集时间另行通知。
省直和中央驻汴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考试收费每人每科40元;实行数码照相的考区,每位考生交纳数码照相和信息卡工本费12元。
五、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征订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附件3)。
六、注意事项
(一)各县区、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准报考。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三)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四)填写报名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填写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相同。
(五)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用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它考试禁带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七)全 省 考 生 可 登 陆 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http://link.233.com/26230,查询考试成绩。 )
(八)其它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附件: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
2、填涂报名信息卡须知
3、经济考试用书征订单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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