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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07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截止至5月20日

来源:233网校 2007-04-25 11:44:00

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函[2007]35号

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11月3日。各地须严格按《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报考条件按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湘人职[1993]76号)精神执行。在组织报名时,各地须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过期身份证不得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参加考试并通过考试的人员,将取消其考试成绩;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

  三、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不变。

  四、全省集中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20日

  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市州人事部门确定。

  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于5月15日——17日到省人事考试院(报名地点:军凯宾馆前栋3楼报名室,联系电话:4688383)进行集中资格审查和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

  (一)报考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

  (二)按要求已填写好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和填涂准确的报名信息卡各一份;

  (三)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照片或数码照片3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由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有关表格和资料可到省人事考试院领购。

  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核定的收费标准,考试两科每人交报名考务费102.2元,其中市、州上缴省人事考试院每人49.7元(含上缴人事部考务费)。

  六、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与去年相同。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参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或圆珠笔、2B铅笔、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各市州人事考试中心务必于2007年8月底前将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

  八、考试期间,各地须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联系电话及考点设置情况务必于考前一周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试的当天,各地值班人员要实行考试项目零报告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

  各地要严格执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事部3号令),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事考试考务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3]40号),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做好考前培训教育工作,加大考试现场的监管力度,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5月20日前
全省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其中:5月15日— 17日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5月底前
各地用特快专递和传真报送考试用书征订单
8月底前
各地上报试卷预订单和报名数据信息软盘(ptd格式)
10月29日-11月2日
各地到省人事考试院领取试卷
11月3日
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中、初级)
下午2:00—4:30经济基础知识(中、初级)
11月5日-11月9日
各地上交试卷及答题卡,完成对考试的检查、验收,并将结果报省人事考试院
11月底
省人事考试院上报考试验收报告及成绩信息软盘
2008年1月
按人事部公布的合格标准,公布考试成绩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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