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人发[2007]42 号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07]3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11月3日。各地须认真做好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报考条件按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湘人职[1993]76号)精神执行。在组织报名时,各地须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过期身份证不得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参加考试并通过考试的人员,将取消其考试成绩;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不变。
四、全市报名时间:2007年5月15日至17日;报名地点: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五一大道549号,联合商厦11楼,咨询电话:2563172。各区、县(市)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当地人事部门确定。有关报名资料可到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领购。
报名时须提交:
(一)报考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贴在《资格考试登记表》后面)、学历证书原件;
(二)按要求已填写好的《资格考试登记表》和填涂准确的报名信息卡各一份,《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由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考生报名时,当场进行数码照相(或提供1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
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1号及长价费函[2004]39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考试两科每人交报名考务费102.2元;防伪准考证服务费25元。
六、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与去年相同。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参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或圆珠笔、2B铅笔、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地要严格执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事部3号令),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事考试考务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3]40号),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监管力度,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长沙市雨花区人事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