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及省直、中央在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07]3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11月3日。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3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二、报考条件按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湘人职[1993]76号)精神执行。在组织报名时,各地须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过期身份证不得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参加考试并通过考试的人员,将取消其考试成绩;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
三、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不变。
四、我市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19日。
各县(市、区)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人事局确定。
市直及省直、中央在怀有关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于5月17日~19日先到市人事局职改办(市政府大楼四楼)进行资格审查,再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怀化人才大厦三楼)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
(一)报考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
(二)按要求已填写好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和填涂准确的报名信息卡各一份;
(三)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照片或数码照片3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由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各单位自行复制,《报名信息卡》在报名时购买。
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核定的收费标准,考试两科每人交考务费103元,报名费每人10元,信息采集费每人20元。
六、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与去年相同。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参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或圆珠笔、2B铅笔、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在报名时同步进行。
八、各县(市、区)人事局应将报考人员的一张照片贴在《报考人员照片采集表》,并在表上填写报考人员信息。各县(市、区)人事局务必于2007年5月25日前将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料交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各地要严格执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事部3号令),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事考试考务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3]40号),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做好考前培训教育工作,加大考试现场的监管力度,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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